可是,还没有等女朋友解释和辩解,母亲已经先发制人了。
母亲说,不要说怀孕了,就是生了孩子她照样不同意。
唉,这样的谎言都使出来了母亲态度还是那么坚决,我们真的再也没有办法了。
我一边希望和女朋友继续交往,一边又不敢得罪母亲,担心母亲真的用她的生命来阻止我的行动,那样我就会成了不孝的罪人。
可是,如果我坚持跟女朋友继续交往,我觉得自己简直不是人,如何对得起人家?
不但如此,我当时不但早已经把女朋友当成了我的女人,真心希望跟她生活一辈子,还有一个比较自私的想法。那就是,即便我法律专业学习毕业了,仅仅靠我们家的社会关系和人脉,我要想走上律师这一条道路,恐怕是没有任何希望的。
在我的眼里,当时的情况是教师的子女容易当教师,警察的孩子容易当警察,当兵的人孩子入伍比较容易,同样的道理与政法部门有渊源的人才会更容易当律师。
事实上也是如此,我国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1997年才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可想而知,在上世纪90年代初,我国的律师管理制度还比较年轻,各方面还不成熟,人们对律师的认识、理解,以及如何成为律师知之甚少。
至于说,一个与政法系统没有一点渊源的农村青年,一没当兵,二没上大学,要想成为律师的确非常困难。
因为,在那个年代,农村青年的出路就只有两条,要么当兵,要么考大学。可是,我两条路都没有走,也走不通。
好不容易遇到这么好一个女朋友,母亲却非要我选择放弃,我能这么做吗?
我到底该怎么办?该如何抉择呢?难道我真的要选择放弃?
这个时候,我只知道是非常痛苦的,痛苦的滋味已经不知道应该如何表达了。
不过,一直到最后,我也没有向母亲表示放弃跟女朋友在一起,只是默默地守在那里听双方亲友争执。
他们双方各自代表一方,各人站在自己一方的立场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只不过,争执的焦点还是我们两个。
更让人痛苦的是谈判时我们两个当事人都在场,而且还要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不像有的谈判,当事人可以不参加。因为,当时的情况女朋友那边的亲戚来谈判一方面是为了她,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帮助我,所以我当时的立场实际上是站在女朋友这一边的。
通过反复的讨论、沟通、交流、争执,最终还是没能说服没母亲同意我们继续交往,女朋友的亲友们也只好放弃继续谈判了。
由于谈判非常不愉快,整晚的谈判没有使母亲改变一点态度。
当晚,双方亲友非常尴尬的在一个屋檐下,度过了一个非常难以言状的夜晚。
谈判结束,我们二人彻夜未眠。不对,不是未眠,而是不能入眠。
你说,这个时候哪里还有心情睡觉嘛?
我清楚的记得,当晚谈判结束已经是凌晨两三点了,安排双方客人休息后,我陪着女朋友一直坐到天亮。
我们此时已经无计可施,没有更多的言语,只是相拥哭泣,期待黑夜早点离去。
虽然,在谈判场上我没有当众明确表态放弃女友,但是我最终也不敢坚持选择一定要跟女友继续交往。
此时,我的心思女朋友及其亲友心中大概也有所察觉,大概也知道了我的难处和想法。
所以,那夜,女朋友哭得死去活来,非常的伤心欲绝!
我看到她如此伤心和痛苦,没有一点办法,只好紧紧的抱住她,跟着她默默无助的泪如雨下,心如刀绞一般。
在当晚,这个结局其实我也早有预料。不过,我是一个不到黄河不死心的人。我一直觉得,只要有一线希望,就有必要尽力争取。
当结果已经了然的情况下,我已经不用再担心母亲了,我知道只要我没有明确表示要继续跟女朋友交往,母亲是不会有什么轻生的想法的。
我担心的是,天亮了女朋友怎么办?今后,我们怎么办?要是我们真的分手了,她该怎么办?我该怎么来面对她?我又该怎么来给她解释和开导她?
就算我放弃律师梦想,至少不能让女朋友受到更大的伤害和危险?一定不能让她有什么想不开?
我非常自责,自己不但没有给她幸福,反而弄成这样,已经把她深深的伤害了。在心里,我暗暗骂自己,也暗自为她担心,害怕她想不开干出傻事来。
那一夜,显然不是那英的那首歌。
也不知道,那一夜是怎么熬过来的了,反正是很难很难熬到天亮的。
第二天大家不欢而散。一大早,女朋友的亲戚离开时,她不好再继续留在我家,只好跟着回家去。
分别时她的表情,让我看到了不祥的迹象,我担心女朋友想不开,怕她做出傻事,就跟着她一同离开了家,准备送她回家,在路上还可以顺便开导一下她。
我们两家相隔有几十里路程,还隔着渠江大河,主要是那一条渠江很不让我放心。因为,那天晚上谈判时,母亲说我如果坚持要跟女朋友继续交往时她就死给我看的时候,女朋友也说过,如果母亲非要分散我们,她就去投渠江自尽。为此,我不得不提防着她想不开。
一路上,女朋友的亲戚忙着赶路,他们也知道我是一个比较负责任的男人,就知道我会一路护送她的,所以就径直往前走,没有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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