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真相后,令所有人都目瞪口呆,如果不是方林亲口承认,想要调查清楚势必还要费上一番周折。
方林说他已经不想在活下去了,只是希望我们不要为难他的父亲,至于他,有一个冤枉,判了死刑后,可以在那座焚尸炉里面焚化。
关于这一点,我没法答应他,猥亵尸体同样是一种罪。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方奎林即便没有杀人,但也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并且他有犯罪前科,这个判决只可能从重处罚。
并且,方奎林也参与了杀人。虽然幕后主使是方林,但是他作为父亲,不仅没有尽到劝导的义乌,还成为了帮凶,因此同样会从重处罚。
至于方林,犯罪情节恶劣,将两名被害人活生生的推进焚尸炉中烧死,已经造成了对社会造成了重大的影响。
不过他是自首,理论上可以从轻处罚,但是他的手段太过残忍,估计即便从轻,也是死缓。
案件这个时候宣布告破,我将方经理放了出去,并且带着参与这次案件的警员郑重的和他道歉。他表示无所谓,还要谢谢我,如果不是我坚持调查下去,他可能已经含冤入狱了。
送走了方经理,我将案情重新整理一份,准备汇报给局长。我也不知道林处长去了哪里,这都一周多了,还是没有回来。
汇报前我重新将案情的记录看了一遍,包括两次审讯方经理的时候,毕竟抓错人这是我的失误,我应当承担责任。
因为案情我基本都记在心里,所以只是粗略的扫过一眼,确保没有什么遗漏。就在记录视频快要完结时,我准备点击关闭,余光注意到了方经理的右臂,顿时愣住了。
尽管只有一瞬间,但我还是看到了,在方经理的右臂上,有着一个狼头一样的花纹。我连忙将视频倒退,方经理这个时候正从牢房中被带到审讯室,就在给他的手臂拷上手铐时,我点击了暂停。
将画面放大,再放大,隐隐约约能够看到,在衣袖的遮挡下的阴影中,半个狼头若隐若现。
“我靠!”我忍不住爆了句粗口,视频都来不及关闭,穿上警服就匆匆跑了出去。
楼梯上我碰巧遇到了上来的郑欣,她看着急匆匆的我,有些疑惑,问我这是怎么了,这么急要去哪?
我没有和她多说,拉着她就朝着停车场狂奔,上车,发动汽车,踩下油门一气呵成。汽车一个漂亮的甩尾,和街道之间发出刺耳的摩擦声,一路扬长而去。
路上郑欣不断的问我发生什么事了,要带着她去哪,现在终于有了说话的机会。我告诉她我在记录视频上看到的方经理手臂上的狼头刺青,我怀疑他很有可能是狼群组织的人。
郑欣瞪大了眼睛,满脸的不可置信之色:“这怎么可能!”
“怎么不可能!”我注视着前方,双手紧握方向盘,心中却不平静。
狼群组织已经消失了很长时间,十一号的出现更像是一个意外,背后也没有查到狼群组织的踪迹。可惜的是,十一号在被送到医院的第三天就出现了器官衰竭的状况,在第五天就撒手人寰。
这段时间我每天都在担心来自狼牙的报复,毕竟我将江城的据点捣毁,但对方就像是人间蒸发了一样,没有一点儿踪迹。
省厅那边还在追查,同样也没有任何发现。现在正是犯罪的高发时节,人手严重不足,最后只能将负责调查狼群组织的小组撤了回来,发布了通缉令之后就不了了之。
时隔了三个月,我终于再次找到了狼群组织的线索,虽然只是疑似,但我依然不能放过。
我的心里在责怪自己,因为我的注意力全都被集中在了火葬场一案的事情上,从而忽略了其他的事情。
我早就怀疑方经理有问题,只是没想到他不是和案件有联系,而是和狼群组织有联系。
这样想来,我的猜测应该没有错,火葬场赵师傅宿舍的那场蹊跷的爆炸案,恐怕就是他一手策划的。
我的心里悔恨不已,一路疾驰,朝着火葬场直奔而去。现在我只希望,时间可以来得及,在方经理将线索都消除之前赶到,这样还不至于一无所获。
赶到火葬场的时候,我看到了在门口值班的范涛,我问他方经理有没有回来,他说方经理刚刚才走。我心说不好,连忙冲了进去,范涛不明所以,但出于职业的敏感,还是紧跟在我的后面。
我一路跑到方经理的办公室,因为上次来过,所以找到不是太困难。办公室的门已经被锁上,我抬起脚用力踹开,而后感到的范涛见状急了:“陈警官,你这是干什么?”
我没有管他,直接冲到办公室里,里面已经人去楼空,什么都不剩下。我颓然的依靠在墙上,叹了口气,到底还是晚了一步。
范涛见到被搬空的办公室,长大了嘴巴,还是不明白发生了什么,但见此他也明白,方经理恐怕是出书了。
我告诉范涛,如果方经理回来,就立刻控制住他,然后通知我。同时我也隐晦的告诉他,让他注意一些,方经理并不是好惹的,性命最重要。
我想范涛既然是退伍军人,他应该能够听明白我的话,他郑重的点了点头,和郑欣离开火葬场。
回去的路上,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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