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镶这败家子,我说赏金一万足矣,他非说十万方有气势。
十万钱,那足够买下一个小地主家的全部家当。这些不识人间疾苦的贵胄,挥霍起来当真毫无人『性』。
溃逃的军士知道来了援军,又得此号令,登时士气大振。趁着鲜卑人攻势缓下的间隙,重新集结,转守为攻。局面在混战中渐渐扭转,鲜卑人为了围歼,将战线拉得过长,此时反被各自为战的军士冲开,变得破碎。
初得手之后,公子与沈冲兵分两路。公子继续趁夜袭扰,沈冲则去与荀尚会师。
“霓生,你跟随逸之!”公子对我道。说罢,领着士卒,朝纵深之处冲去。
沈冲策马过来,对我道:“莫担心他,跟着我便是。”
他鲜卑衣袍上有些脏,染了大片的血迹,不知道是原本有的,还是方才拼杀时留下的。所幸他未受伤,黯淡的光照中,可见双眸熠熠。
我答应一声,乖乖跟着。
心底有些遗憾。如果此时我等不在这『乱』七八糟的战场上就好了,那样,我就可以像一块糖稀一样黏在沈冲身边,哪里也不去。
公子虽搅『乱』了秃发磐的局,但天亮在即,鲜卑人不会一直被糊弄下去。荀尚的兵马经过先前的劫营,已伤了元气,而公子只带了八百人,就算合兵一处,想退回遮胡关也须得与鲜卑人恶战一场。
这般风险实在太大,我须另外打算。
公子起初想找到秃发磐,将他斩首。可惜战场那么大,他就算知道秃发磐在何处,那般大队人马,也须得经过重重厮杀。相比之下,孤身一人则容易得多。
于是,在沈冲终于与荀尚大军会师之时,我趁着无人注意,在混『乱』之中不着痕迹地脱离,往北而去。
鲜卑人不像中原那样,喜欢给统帅配个大旗,好在混战时告知所有人上将首级在此。不过,仍有迹可循。比如,他们都喜欢高瞻远瞩,停留在高处。再比如,他们传令靠发号,而吹号角的人,一般就在主帅身边。
不过当下,这些都用不着。
秃发磐是个多疑而惜命的人,这使得他能在诸侯混战之时崛起于西北,在秦王的围剿下残存至今。夜『色』未褪,秃发磐一时弄不清偷袭者的人数和来历,自是坐不住。此地四处旷野,无险要可藏,秃发磐要安稳,只有躲进石燕城。
我挑着隐蔽无人的地方往石燕城走,正策马奔驰,突然,一个鲜卑人出现在我面前。他奔过来朝我嚷着,一身酒气,似乎在问我是何人,为何独自来此。借着黯淡的光照,我仔细辨认他的模样,是个百夫长。四周除了他并无旁人,大概是把守附近要道的守军头目,撇了手下来找个偏僻的去处解酒瘾。
他和我差不多年纪,看打扮,当是出身不错,兴许也同公子与沈冲一样,是个初入行伍就得了高位的贵胄。
这样的人,钱大约不管用。我对着他笑笑,从马背上拿起一个酒囊,朝他摇了摇。
果然,他神『色』动了动,贴近前来,一把从我手中将酒囊拿过去。他打开塞子,闻了闻,登时『露』出满意之『色』。
就在他仰头灌下的时候,我突然上前,用手臂圈在他的脖子上,将他扑倒。
那人猝不及防,被我带着摔落在地上,压在身下。他显然不曾学过如何拆这等杀招,挣扎着想喊,却是徒劳。我的手臂死死箍在喉咙上,他半点声音也发不出来。我使劲力气,另一只手将他的头一掰,只听颈骨折断的声音传来,他即刻瘫软了下来。
太久不曾做过这等事,竟手生了许多。
我大口喘着粗气,歇了好一会,看看四周无人,将他拖进附近的高草丛里,再把马匹也藏好。
夜『色』里,死尸张着嘴,最后的神『色』满是愕然。这百夫长生得还算清秀,乔装成他的模样并不难。我先把他的衣服扒了,全换在身上。从腰包里取出一只小瓷盒,打开,里面一格一格,全是各『色』油彩。
可惜这活计也因得多年不做而有些手生,又兼夜里看不清楚,只能将眉眼装成个大概。不过也正是因为如此,破绽不容易被发现。
他的腰上还有一只腰牌,我顺道也挂在身上。
我望了望天『色』,事不宜迟。未几,跨上了百夫长的马,咤一声,继续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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