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明正文卷第519节边塞基建徭役,自秦汉开始,就是官府强迫平民从事的一种无偿劳动。这其中包括力役、杂役、军役等等。从本质上说,徭役也是一种税务。
和金银实物税不同的是,官府派发徭役,收取的是民众的劳动力。
在古代,徭役是官府最重要的权利之一,和金银税等同。历代以来,徭役繁多而苛严,到了王朝末期,徭役更是进化成为了底层民众造反的导火索。
小至衙门里平时抬轿洒扫的粗役,包括修桥铺路冬季清理河道,乃至去边塞沙场征战送粮挑担,都是官府依靠徭役制度免费征发来的很多时候,应役的人还要自带干粮草鞋,是不折不扣的五铜钱党。
对于封建王朝来说,徭役是维持官府运作的基本条件。没有税款官府会倒闭,没有徭役,官府同样撑不过三天时间。
总之,凡是官府不付出酬劳而征发民众付出劳动力的行为,都可以归类到徭役中去。
哪怕到了后世,在生产力低下的建国早期,政府同样会发动民众搞基建无论出发点是什么,喊得是什么口号,这就是变相的徭役。
说白了还是穷,没有钱,又想搞建设,就只能这样了。
然而徭役这种社会管理模式,在人类生产力低下的时代却又是必须存在的,因为官府无法从民众手中收到足够用来支持公共服务的货币。
古代社会经济金融不发达,官府没有印钞机,民众手中也没有微信转账和信用钞票,事实上绝大部分农户手中,常年也只有几个铜板,所以官府只能直接收取劳动力来抵扣税金。
事实上自古以来就有民众用掏钱的方式雇人去“代役”,不过这种行为多发生在城市居民和乡下地主身上,在明代以前不算主流。
真正结束徭役这一社会形态的,还是人类生产力的提高。
工业化的普及,翻天覆地,改变了一切。早在1937年,美国大萧条,罗斯福就开始雇人挖坑了......一拨人挖坑,另外一拨人填坑。
看看,从机器中喷薄出的商品财富,社会居然已经无法消化,需要政府掏钱雇人挖坑填坑,用来让停滞的经济流动起来。
以上,包括那些倒入密西西比河的牛奶,都是工业社会反转的标志政府开始想方设法给民众发钱创造工作机会,再没有免费徭役一说了,因为只有让工作的人获得财富,这些人才敢于去消费无穷无尽的工业品,社会经济才能运转,日子才能勉强过下去的样子。
而这次广州特区的一号人物丁立秋,在增城县推动的“新社会实验项目之新版本徭役”,则是历史和后世的结合品,是个怪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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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早期的徭役分为三种,一为里甲役,二为均徭,三为杂泛。
里甲役就是社区劳动,应役者通常就在本地里坊干活。均徭是官府经常性的差役,大家轮摊,各种出外远行的活计都有。剩下一种杂泛是临时性质,用来应对突发事件。
这几种徭役形态执行到了明中叶,发生了改变。
首先,随着外部殖民者带着墨西哥出产的银币滚滚而来,明帝国自然而然出现了一定的通货膨胀,客观上为经济环境增加了一定的流通货币。
接下来就是一代名相张居正登场了:一条鞭法。
一条鞭法规定:各州县的田赋、徭役以及其他杂征总为一条,合并征收银两,按亩折算缴纳。
一条鞭法大大简化了税制,方便征收税款。同时使地方官员难于作弊,进而增加了朝廷的财政收入。
自一条鞭法之后,赋役货币化成为了常态,民众上交“役银”来代替征派这种做法,在大明各地普遍推广开来。
尽管张居正死后,一条鞭法遭到了既得利益阶层的疯狂抵触,最终被破坏推倒,但是有一些条目却自然保留了下来,其中就有徭役折算。
然而这一次丁立秋同志来到增城县后,却要开历史倒车了:恢复旧制,征发徭役,征调人员。
增城县于1630年阳历12月底,阴历即将到腊八节的这一天,给全县人民发出了一道年关难过的正式公告:提前征派崇祯四年的徭役。
一条鞭法之后,为了调节里坊之间民户负担不平均的现象,役银编审单位由里甲扩大到了州县。而这次增城县征发徭役的命令,正是由县衙发出来的。
当然了,命令虽说表面上是县衙发出,但实际上却是由丁立秋运作推动的。在深刻了解丁立秋的背景和他背后的曹总兵后,谷泰谷县令这个芝麻官,在这方面是毫无反抗能力的。
明末官场**诸弊丛生,自“三饷”加派之后,上行下效,“三饷”之外,某些地方连鸭饷、牛饷、禾虫等饷也堂而皇之的出现。至于说提前征收未来年份的赋税,那更是司空见惯,都不算是新闻了。
所以增城县衙这次提前派发明岁的徭役,并没有引起多大的波澜。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一次的公文上写得明明白白:役银翻倍。
这一条公文发出后,几家欢乐,万户愁。
役银翻倍这一条,对于有钱人来说大概也不算什么,无非是少下顿馆子的事。然而这一条对于广大挣扎在破产线的贫穷农户来说,可是要了亲命了。
可是不好意思,丁立秋丁大爷要得就是这个效果穷鬼一家人面黄肌瘦地赖在那两亩地上干什么?不如来应大爷我的徭役,带你们去新天地当个农场主不好吗?
于是在翻过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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