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葛祎伟犯故意杀人罪一案,本庭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充分听取了各方的意见。经合议庭评议,并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现在宣判。全体起立。”
听到法官说出“宣判”两个字,葛祎伟慢慢抬起头。在之前的整场审判当中,他一直是低着头的,原因他也不知道。是不敢与证人区中那位愤怒的母亲对视吗?是……因为那看着就像是在发出光芒的国徽如此的正义与光明,让他这种罪人不由心生畏惧吗?
法官的表情没有太大变化。审判员也是。但葛祎伟想,他们应该已经很不耐烦了。石家庄的这场浩劫带来了太多太多需要进行审判的案子,他们应该已经工作了很长时间了,这一点从那深深的黑眼圈当中就能看得出来。整个石家庄的公安系统与司法系统在疯狂地运转着,就像是对于在瘟疫当中没能起到太大作用的一种发泄,就像是天空中的太阳一样,向众人彰显着这座城市依然存在着秩序,而混乱,只不过是偶尔会出现的噩梦一样。
这次的噩梦有点儿长了。
“……认定上述事实的主要证据有:石家庄市人民医院监控系统当中被害人王顺丰、初夏、赵紫微被被告人杀害的监控视频。遗落在犯罪现场的凶器与被害人血液样本及被告人指纹的对比结果。被告人在被相关方面逮捕之后,所进行的认罪供述……”
葛祎伟在隔离间杀掉医生和士兵的全息影像正随着判词的宣读快速播放着,就像是将那个场景重演了一样。站在证人席上的早苗很不安,一直在颤抖与扭动的身体将她的心情出卖了。葛祎伟忽然想到,自己在站立的时候,除非是明确要求站军姿,否则似乎也总是在晃,就算心中没有任何紧张的情感在。这或许能够成为隐藏在他故作理性的外表之下的不稳妥,冲动,暴躁,或者其他什么与理性完全无关的东西。他应该去找一个心理医生看看的。
“……对葛祎伟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观点,评判如下:
第一、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处于海格拉姆躁狂症的疾病发作期间,不具备理智的主观判断能力的辩护观点。经查,由石家庄市人民医院出示的被告人病例可得知,被告人切实患有海格拉姆躁狂症这一精神疾病……”
哦,对了,不是心理医生。海格拉姆躁狂症。这已经是精神科医生要面对的东西了,心理医生根本起不到什么作用。想到这里,葛祎伟舔了舔自己的嘴唇。早苗的证言对他帮助很大,至少让他洗清了杀害自己父亲以及三名外国公民的嫌疑,而那条走廊上监控系统的损坏也让魔理沙和早苗能力强悍的事实没有暴露。早苗擅长在这种条件下撒谎,这应该是她在……平稳地上学那段时间里面培养出来的能力。不怎么让人高兴的能力。
魔理沙没有出席审判,即便她可以算得上是关键证人。她有更重要的事情要做。
“……本院认为,被告人葛祎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虽已构成最高人民法院所供典型案例中“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之情节,但其犯罪动机系基于极其特定的原因而产生,有值得宽宥之处,应认为犯罪情节较轻。
被告人葛祎伟拥有精神疾病病史,在实施犯罪时处于不正常的精神状况之下,符合刑法第十八条所描述情况,在量刑上应当予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葛祎伟于犯罪行为实施终了后,滞留现场等待相关部门处理,并于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符合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的条件,构成自首。”
起诉自己的检察官十分希望自己被判死刑,这是在被拘留的日子里,葛祎伟听到公安系统的人说的。那些人很敬重葛文豪,那个已经被国家授予革命烈士称号的他的营长父亲,再加上知道他有精神疾病,所以对于这件事的态度要缓和很多。可惜,对他进行公诉的并不是公安机关,而是检察院。那位检察官肯定会想尽一切办法给自己的儿子报仇。
嗯,对的,起诉自己的检察官的儿子在那场已经过去了的风暴当中同样失去了性命。他现在只是一名与被害人有着共同情感的父亲。很辛苦的父亲。
“衡量本案具体情形,被告人葛祎伟由于精神疾病原因陷入狂暴,杀害对其进行治疗的医生与试图阻止其行为的士兵与母亲,其犯罪背景不可复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被告人本身的人身危险性不大,亦无显著的******倾向。而且,父母双亡之痛给被告人本人所带来的伤害已不可估量,继续关押被告人对于社会防卫而言并无意义。”
“综上所述,”
“判处葛祎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执行。”
……宣判了。
整个法庭陷入了窃窃私语当中。对于这项判决结果,早苗显得有些激动,而比她更激动的还有那边的检察官以及死者的母亲,最后那位女性已经完全不顾形象,用力摇晃着栏杆,想要冲到这边来:“我不服!我不服!我要上诉!他这个刽子手,杀人犯,他杀了我儿子!我要求政府枪毙他,枪毙他!”
“孙夫人,请您冷静……”
“我冷静不下来!枪毙他!”
高跟鞋被扔到了葛祎伟的脸上,狠狠地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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