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特渐渐清醒过来,他却矢口否认自己吃了弗朗西斯的尸体,他连忙解释说,“不,我不会吃人肉,我刚才指的是我们吃的牛排太好吃了。”
“你们为什么集会?你们集会时都做些什么?”约翰问道。
“我们只不过开个派对喝点酒什么的,并不知道什么尸体。”
即便如此,约翰依旧不相信他们是清白的,但是没有证据逮捕他们,就只能释放。没过多久,一个目击证人的证词再次把警方的视线引到了亨特等人身上。
一个清道夫来到警察局说,“昨晚我看到仓库那边有一辆白色箱型车开走了。”
约翰来到了修车站,找到了老板伍德,“你知不知道经常在仓库集会的那群人谁有一辆白色箱型车?”
“他们以前来找我修过那辆车,当时他们说那辆车是他们公用的,而且每次来修的时候车轮上总有很多泥巴,说明他们经常把那辆车开到野地里,不过箱型车可不是用来越野的。”伍德回答说。
约翰怀疑那群人把尸体藏在箱型车里运走了,于是他再次带人来到那座仓库,务必要找到那辆白色箱型车。这座废弃的仓库已经有些年头了,屋顶上的金属板已经褪色,虽然占地面积很大,但是内部十分宽敞,一目了然,就连他们掐灭的烟头都清晰可见,却没看见那辆箱型车。
约翰再次询问了亨特,“你们的白色箱型车哪去了?昨晚是谁开走的?”
亨特给出了一个让人无言以对的说法,“我们已经把它卖了,卖给了一个外地人,但我们不知道他是谁,昨晚他亲自过来把它开走了。”
“车牌号是多少?”
“g204256.”
约翰打电话通知了山下附近的巡警,一旦发现这辆车立刻拦住他。可是歹徒为了掩人耳目肯定会卸下原来的车牌,这个线索几乎没什么价值。
就在警方一筹莫展之际,垃圾站打来了报警电话,声称当地发现了一条右腿。约翰等人赶到现场后把那条在垃圾堆里被弄得脏兮兮的腿装进装尸袋里,带回警察局给马丁化验,马丁通过弗朗西斯在医院抢救时留下的血液样本与那条腿进行dna比对,结果证实这条右腿就是弗朗西斯的。案情进一步升温,凶手已经开始分尸了。
约翰根据目前的情况怀疑可能是仇杀,但是什么人跟弗朗西斯有如此深仇大恨呢?据了解,弗朗西斯年轻时性格孤僻,始终未成家,没人知道他的人际关系。约翰认为凶手也可能是在跟警方玩猫鼠游戏,他接下来可能会继续抛出尸体的其他部位。
没过多久,约翰的预想就发生了。一天早上,一位居民报警称在社区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条左腿。约翰等人赶到现场后,一眼就认出了这是弗朗西斯的腿,因为它的外形和上次在垃圾站发现的右腿刚好对称。
警方把这条坐腿也带回警察局化验,其dna确实是弗朗西斯的,但是从伤口上看,与上次那条右腿有所不同。凶手在切割弗朗西斯的右腿时,用的应该是钢锯,所以伤口的表面比较平整。而凶手在切割左腿时,伤口凹凸不平,应该是用砍刀多次砍断的。
约翰揣测了凶手的心理,他认为,“凶手现在可能已经不耐烦了,所以分尸的时候比上次更粗暴。接下来凶手应该切下尸体的两条胳膊,最后是脑袋和躯干,但是他会放在什么位置呢?从两次抛尸的地点来看,凶手都是选择与垃圾有关的地方,垃圾站和垃圾桶。那么下一次抛尸应该是在垃圾车上。”
约翰命令了几个探员在小镇的唯一一辆垃圾车附近监视,等着凶手现身。可是凶手不会蠢到自己送上门来,他始终没有出现在垃圾车附近。可是后来伍德的餐厅打来了报警电话,“我们餐厅的垃圾桶里发现了一条左胳膊!”
约翰等人立刻赶到餐厅,把那条胳膊带回警察局化验。“谁是第一个发现它的?”约翰问餐厅里的人。
“是我。”女服务员迪娜走了过来。
约翰感到很费解,他问伍德,“她不是上次被你开除的那个服务员吗?”
伍德很无奈地说,“由于人手不够,所以就只好让她回来继续干了,这荒凉的小镇很难招到服务员。”
“这条胳膊是什么时候发现的?”
“就在几分钟前。”迪娜说。
约翰查看了监控录像,发现从早晨刚开门起,到现在只有迪娜一个人接触过垃圾桶,当时她把餐盘送进去的时候发现了里面的胳膊,由于她手托着餐盘,所以不可能是她把胳膊放进去的。那么胳膊应该是在餐厅开门之前就在垃圾桶里了。
“你上一次接触垃圾桶是什么时候?”约翰问迪娜。
“是昨天晚上,当时我把里面的垃圾袋拿出来又换了一个新的,那个时候还没有这条胳膊。”
“那也就是说凶手可能是半夜潜进来把胳膊放进了垃圾桶。”约翰猜测。
“不可能!门窗锁得死死的,凶手怎么可能进得来?”伍德吼道。
“昨天晚上你们谁是最后一个走的?”约翰问道。
“是我。”伍德小声说。
约翰以涉嫌谋杀逮捕了伍德,并且搜查了伍德的餐厅,但是并没有发现尸体的剩余部分,只发现了一些刀具,经过取样,刀具上面没有人血。伍德在审讯室里坚称自己没有杀人,他还说自己根本不认识弗朗西斯。由于证据不足,约翰释放了伍德,但派人监视他,然后警方只好等着凶手的下一次出现。
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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