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案件中,迈克尔·杰克逊一共被指控有四大项罪责:***罪,***未遂罪,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罪和阴谋罪。
所谓的阴谋罪,就是指迈克尔·杰克逊为了洗清罪名,阴谋绑架了男童全家(原告方)。
比如当年bbc拍的记录片《与迈克尔·杰克逊一起生活》,播出后引发许多负面争议。杰克逊的团队为了反击,邀请男童一家也参与了拍摄。
男童一家指控迈克尔·杰克逊是绑架、监禁了他们,才会出现影片中他们一家对迈克尔·杰克逊赞不绝口的画面。并声称,就在影片拍摄完成的当晚,迈克尔·杰克逊对男童实施了性侵犯。
在法庭质询中,男童的姐姐出面,成为检方证人。
她说影片中他们的话,都是有剧本的,都是提前安排好的,可以在录像带最后的花絮中看到,他们手中拿着稿件。
然而,在迈克尔·杰克逊反击的那部影片中,并没有把男童一家美言杰克逊的录影片段选入。当检察官在录影师家搜查到这部片子的时候,这部片子还原封未动。
迈克尔·杰克逊为了这么一部无关紧要的片子不惜绑架男童一家威逼他们拍摄,但到最后却没有去使用这部分素材,为什么?
控方的说法太不合罗辑!
另外,原告一方声称他们是按照迈克尔·杰克逊的德国经纪人迪亚特·维兹纳写出来的“剧本”来表演的,但事实是这样吗?
迪亚特·维兹纳的英语非常烂!
话都说不明白,更别说用英语来写“剧本”了。
……
另一幕。
迈克尔·杰克逊的律师拿出来一本美国的成人杂志《阁楼之出轨边缘》。这是检方在迈克尔·杰克逊的床底下搜查到的。
律师质问男童:“迈克尔·杰克逊给你看过这部杂志吗?”
男童:“看过!”
律师:“你确定是这本杂志吗?”
男童:“是的!”
好吧,事实清楚了。
随后,律师向法官和陪审团做出了澄清,这本杂志发行于2003年8月,而原告一家最后一次离开梦幻庄园却是在2003年3月。
时间不对!
法庭顿时哗然。
……
再一幕。
男童的父母离婚了。
在离婚诉讼中,男童姐姐指控了自己的父亲对他实行了性侵犯,并且还有非法监禁。然后,她和弟弟的监控权就归属了母亲。
恰巧跟对迈克尔·杰克逊的指控一样。
律师对此进行了质询,男童姐姐对此的回答却错误百出。
跟那次的离婚诉讼的庭审记录相比,漏洞百出。最后,只能以“我那时还小”、“我不知道”的理由勉强搪塞。
可事实上,如果她真的受到了父亲的性侵,这会是痛苦一生的记忆,不可能忘记。尤其她在法庭上哭泣,想要博取陪审员的同情时,陪审员们已经很不耐烦的扭过头去。
这种明显的前后矛盾的话,若是发生在成年人身上,这起案子就再也没有审理的必要了。
可以直接结案了!
敢在法庭上玩猫腻?
……
又一幕。
律师质询男童:“你们一家在梦幻庄园呆过几个星期,对吗?”
男童:“是的。”
律师:“你们的伙食是杰克逊先生付钱,对吗?”
男童:“也许吧,可能是。”
律师:“那你知道还有人为此付款吗?”
男童:“我不知道,我很肯定是迈克尔。”
好吧,再次前后矛盾。
律师:“你还坐过一次劳斯莱斯,对吗?”
男童:“我只是和祖母逃离梦幻庄园的时候,坐过一次劳斯莱斯。”
律师:“逃离?”
男童:“是的。”
律师:“但你几天之后又回去了,在你逃离之后多久呢?”
男童:“几天之后吧。”
律师:“所以你回去了,然后有了第二次逃离,对吗?”
男童:“我认为是这样,管他呢。”
律师:“然后你又回去了,有了第三次逃跑,对吗?”
男童:“不对!”
律师:“那么到底有没有第三次逃跑呢?”
男童:“我不知道。”
完了,彻底被问懵了。
事实上,他三进三出梦幻庄园。如果连最后一次都不算“逃跑”,前两次又怎么能算做逃跑?
……
又一幕。
律师:“你们一家被迈克尔·杰克逊绑架了,那么……你们在酒店报警了吗?”
男童:“没有。”
律师:“你们在外出购物的时候尖叫救命了吗?”
男童:“没有。”
律师:“你们呆在祖母家里的时候报警了吗?”
男童:“没有。”
律师:“你们和梦幻庄园里的社工谈过被绑架的事吗?”
男童:“没有。”
……
因为迈克尔·杰克逊的案件社会影响力太大了,引起了惊雷般的社会舆论。
所以法庭决定,虽然案件涉及到未成年人,但是允许媒体对审理过程进行休庭之后的文字报道。
要求是不能有任何未成年人的信息。
所以在中午休庭的时候,雅虎、e等网站上,就流出来了很多上午庭审的记录。
传统媒体也大肆报道。
一时哗然!
这起案件,真的是太可笑了!
一位庭审现场的记者在接受cnn采访时说道:“当男童在陈述自己受到迈克尔·杰克逊性侵犯时,平静得像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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