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了男友d的01年8月,离男友d的车祸已经过去了四年。在4-8月的四个月里,我当事人一直在澳洲出差,高强度的工作根本没机会找新的男朋友。”
“不不,我觉得以你当事人的交友频率,这完全有可能。”
陆子姗最烦别人打人格和隐私牌,尤其是这种极其带有针对性的攻击,是她最讨厌的:“法官大人,对方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恶意揣测我当事人的诚信,我反对!”
法官也是位女性,又生在米国,其实在这个问题上应该站在原告这一边。但她本人却是个非常保守的人,又生了一个女儿,现在正值青春期,被对方律师团算准了这一点。
所以,她对这类发言中带上了些主观情绪,或者亲自代入了其中:“虽说被告律师这么说有错,但原告也应该拿出更充足的证据来堵住他们的嘴。”
她没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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