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这件事儿是放在后世,洪涛绝对不敢这样干,孵化器里面保证一个好蛋都没有,全是臭蛋这是时代的问题,在宋代、包括中国古代的大部分时间,商业信用的问题一直都不是社会问题,没了信用在社会上就寸步难行,这是一种社会风气,容不得你不遵守。但不知道从何时开始,信用这个东西就从人们脑子里消失了,变得连屁都不如,物欲横流、人心不古,这种变化到底是进步还是退步洪涛也辨不清。他只知道被破坏的这些东西,正是中国几千年文化中最精髓的部分,毁掉它很容易,几年足矣,但是想重建起来就非常非常难了,说不定一百年都弥补不回来。
宋朝就是这样一个信用社会,别看它还不是一个完全的商业社会,但商业社会里该有的信用体系,它基本都有。比如后世的期货、经纪人、信贷、银行体系、评估机构等等,一样儿都不少,甚至比后世还完善。
“检校库”这玩意就是宋朝的国家信托机构,它是干嘛用的呢,主要职责就是代为清点、管理遗孤、绝户的财产,还有无主货物、有经济纠纷的财物、官府没收的财物。在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就有这么一段话:揆裤i之法条,所谓检校者,该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
这段话的意思就是说,按照宋朝法律,对父母双亡的孤儿,政府有责任将他们家里的财产核查清楚、登记在册、存入检校库代为保管。这笔财产不是充公了,也不是捐给不相关的机构然后不管不问,而是定期从中拿出若干,发放给孤儿的监护人当生活费,等孤儿成年之后,政府再将代管的财产交还给他们。这种方式和后世西方国家的很多信托基金同出一辙,而且还更严格。这个信用是由政府背书的。
如果说这种信托责任太初级,没关系,到了宋神宗时期,这个检校库制度又发生了根本上的变化。熙宁四年。负责管理检校库的吴安持王安石的女婿给朝廷写了一个奏折,对检校库制度提出了意见,他说放在检校库里这些财物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发生贬值,不如拿出去放贷。不光能保值,还能让钱生钱。这个建议最终被朝廷批准了,并重新制定了一套计算利息的办法,这就是百分百的信托投资基金了。
除了检校库这种信托基金之外,一个社会的信用体系主要表现的地方就是商业借贷,在宋朝也有法律明文规定如何进行商业借贷。宋会要辑稿.食货中就有记载,在北宋乾兴元年,朝廷就立法,专门规定了赊买赊卖做了法律规定,大致意思是这样的。凡是非现金交易的大宗交易或赊买赊卖行为。必须有牙人做为担保人,还得签订三方责任合同,明确规定还款日期以及违约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任何一方有欺诈行为,将受到法律追责。
这里又牵扯到一个牙人的问题了,宋朝的牙人就是经纪人,也就是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他们就那么靠谱吗不会出现一方串通中介坑蒙客户的情况吗宋朝法律也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还有一整套中介管理办法和准入制度,从根本上降低了中介作假的可能性。
租侩。这是宋朝对所有经纪、中介、代理、公证、担保机构的统称,也就是我们所称的牙人这个行业。这个行业在宋朝非常非常发达,这也是一个社会商业活动极度频繁的副产品,他们几乎遍布每座城市里的每个经济活动中。庒宅牙人就是后世的房屋中介、牙嫂就是家政中介、出陆行老就是人力中介、通牙就是会外语的外贸代理人等等。
这些人并不是长个脑袋、嘴皮子利落、脑瓜子好使就能做牙人这个行业。宋朝专门有一部牙保法来规范牙人的行为。想当牙人,必须到官府申请一个身牌才能开张营业,这时候官府就会根据申请人的信用、名声、能力、财产来判定他合适不合适当牙人。得到这个身牌之后,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牙人,否则就是黑牙,官府并不承认。
身牌在接洽交易时必须随身携带。正面有持牌人的姓名、籍贯、从事行业和编号,背面还有约法三条,第一就是不得将未经印税的货物进行交易;第二不得阻碍买卖双方自由交易,也就是不能强行中介;第三不得哄抬物价、拖延客商。这三条就和后世欧美警察查案一样,还得当面朗读给客商听过之后,才能开始中介服务。所以说,有了正轨牙人的参与,虽然会付出一部分酬金,但交易的风险要小很多,多了一个担保人嘛,而且也是政府背书过的。
正是有了这些完善的商业信用体系,宋朝的经济活动才会如此发达,甚至已经出现了期货这种高大上的玩意。比如说荔枝买卖,就不是现场定价收购的,而是在荔枝树刚开花的时候,水果商就上门和种植者签订一个远期合同,并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把指定的荔枝树全包下来了。只要这个合同签完,这些荔枝树上结的荔枝就归水果商了,不管到时候结多结少、质量高低,反正果子一熟你就得交钱拉走,否则可以拿着合同去官府告你。除了荔枝之外,大米、布匹、丝绸、蚕丝等很多商品,都普遍使用这种远期合同来采购。
最有意思的是,洪涛还在大宋朝发现了证劵市场,叫做交引铺,不过这个证劵市场里炒卖的不是股票,但意思差不多,是大宋朝庭发卖的各种交引。交引就是一种由政府颁发的提货单,由于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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