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宗当年毒发暴毙,除非经仵作剖腹,否则普通医官无法判断原来是中毒而亡,但穆宗是天子,医官既已断定乃患急腹症不治,又哪有人胆敢提出剖腹验肠?但毒杀便是毒杀,且如此霸道之毒,经过数载,当然会在遗骸上显现出来,然而就算普通人死亡,开棺验尸都会引起物议,更不要说一国之君。
韦海池是否有罪,竟被朝臣们暂且抛在一旁,公审现场,顿时爆发了应不应当开棺验尸的争执。
反对派的主张乃是:开棺对君主极大不敬,打扰先君亡灵,不合礼法。
赞同派的主张却为:事涉弑君大罪,若不加责究,难道就对得住先君亡灵,依合礼法了?
赞同派渐渐占据上风,忽而又闻韦海池冷笑道:“就算穆宗确然是被毒害,也乃元得志、姚潜勾结公羊余行下罪恶,有何凭证证明乃老身指使?”
这自然是没有凭证的,行为极恶罪行,韦海池可没有那么愚蠢会写密诏。
而对于一国太后,谁也不敢提议可用刑讯逼供。
陶葆仪向储君及皇后主张:“微臣认为,虽有众多罪供,但并无实据证实太后确为主使,此案尚且难以定案。”
这话获得了新任大理寺卿等等司法官员的附议与认同。
十一娘并未如同太后那般认为失望透顶,反而对于这些坚持法制的官员给予肯定。
薛谦再问:“那么据徐修能等人犯交待,曾奉太后密诏,陷杀怀恩王及旧部十万义军,太后可有辩辞?”
关于这一件大案,韦海池是真没办法否定了,徐修能交出的密诏上,可盖有她的印鉴。
又当年虽说连穆宗也曾赞同与突厥修和,彻察贺珝谋逆案,可并没有授意徐修能不需鞫问,直接授令姚潜加以屠戮,污陷的罪名,这回只能由韦海池自己承担。
但她悍然道:“当初老身,哪能料到突厥会出尔反尔,为了休战,不得不妥协于突厥,虽执政有误,难道便罪该万死?”
“如此说来,太后承认主谋陷害怀恩王及其旧部?”薛谦追问。
韦海池只能默认。
接下来便是论罪,但并不用群臣参与意见,更不需要征求韦海池的首肯,公审之后,应由皇后与政事堂官员商议决夺。
结果是因为太后享有“议贵”特权,可以免死。
不过,薛谦主张应效中宗时,废嫡母江氏尊位之例。
原来大周传至中宗一朝,也出过一位摄政的江太后,她既无文皇后的睿智,又无韦海池的野心,中宗非她亲出,是乃庶子即位,因即位时年方十三,江太后有三年摄政的时光。
后中宗十六/大婚,江太后便主动退居后宫,却大约习惯了摄政时期的一言九鼎,一时有些不习惯中宗“不听教诲”“自作主张”,数回打算干预朝政,都被当时的中书令崔翃顶撞阻碍,江太后恨崔翃入骨,竟悍然暗杀崔翃。
此案一度也引起朝堂之上,争论不休。
后中宗到底还是将江太后废革尊位,送遣本家,直到江氏病故,才又追封为太妃,入葬妃陵。
韦海池的罪行,可要比江氏恶劣多了,废除尊位遣归本家已经极为宽容。
只江氏当年,因外戚并未行恶,其父尚且保留国公爵位,江氏尚能享受锦衣玉食,怎比得韦太后这时的本家——因姚潜、元得志等等指控,韦元平牵涉弑害穆宗一案,虽说他并无亲手行凶,不过即便是知情不报,也足够处死!
虽此案仍未审结,但韦元平必须逮拿下狱经受鞫问,且家产也被察封。
韦海池被遣归本家,只能住在外城一处庄园,她既被废除太后尊位,自然也不配再享有太后的待遇,十一娘还算宽容,将韦海池仅余那几个心腹,拨了两人照旧侍候,加上任瑶光,韦海池还不至于事事亲力亲为。
又韦元平虽被下狱,到底京兆韦其余族人,还不会对韦海池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日常衣食,倒也不忘供给。
只是嘛,相较于韦海池曾经在大明宫的穷奢极侈,这样的生活,简直就有如囹圄牢笼。
她当然更加怨恨帝后,日日诅咒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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