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度支尚书,尚书左仆射刘巴也成为了蜀汉政权里面,最为辛苦的大臣。
刘禅经常要他做出关于府库钱粮方面的准确报告。这在以前的任何时代都是没有的事情,但是刘禅就是这样苛刻,弄得刘巴都因为工作太过紧张得了轻度的胃溃炎了。
当然,刘禅之所以如此重视府库的钱粮,完全是在为将来的统一战争做准备,所以就必须要掌握比较准确的钱粮方面的数据。
这个时代不比二十一世纪,各种物资的流通速度很慢,所以物资的储备和调动也受到了不小的限制。特别是像益州这样的地理环境极为封闭的地方,刘禅认为物资方面必须要提前做好各种应对准备,到了用的时候,才能够及时得到调用。
而荆州和扬州方面,由于长江水道的存在,倒是没有这方面太大的限制。加之,江陵城港口附近有大量的私人仓库,里面其实也存有不少粮食,他们虽然属于私人所有,但是必要的时候是可以优先购买以用作军事用途的。
商业确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补充权力运作的不足之处。
同年十二月份,刘禅得到不少关于江东商人方面的报告。普遍反映商人的从业环境在变坏,他们的商业活动不仅受到了市舶司官员的刁难,而且也出现了很多索贿的事情,让商人感觉非常愤怒。
刘禅早就已经预料了这样的情况的出现。在权力不受监督,权力运行不透明的情况,官员是不可能保持廉洁的。
于是,刘禅果决地对董允的市舶司开刀了。
但是刘禅首先处理了廷尉和御史大夫这两个机构的事情。御史大夫,主官官员的升迁和弹劾;廷尉管理案件诉讼。刘禅从这两个机构抽调出了部分官员,改组了御史大夫,新设立了监察院,下面特别设置了廉洁署,设置两个掾史。
廉洁署同时直接对监察院和皇帝负责,用以检查官员的任何贪腐行为。
而且,廉洁署官员被刘禅授予了超然的特权,他们的一切行动不受到其他任何官方权力的干预,并且有自动启动调查权的程序。也就是说,一旦得到官员贪腐的消息,廉洁署不必得到上级的授权,便有权力展开调查。这保证了廉署执法的独立性。
于是,改组之后的廉洁署在次年二月份,首先在江东设立了结构,开始在市舶司内部展开了稽查。
经过了一个月时间的内部稽查之后,发现内部官员确实出现了贪腐的情况,但是情况并非十分严重。但是,刘禅对贪腐是零容忍的,因为既然官员贪污了一千金是贪污,那么贪污了一个铜钱当然也是贪腐,其贪污**的性质,并没有因为他只是贪污了一个铜钱而在性质上面发生变化!
于是,刘禅开始借此整肃市舶司。由于这时候没有专门的立法机构,刘禅不得不向丞相府、廷尉和监察院妥协,授命三个结构协同制定《防止贿赂条例》、《廉\洁\署条例》、《防止舞弊及非法行为条例》三部法律。
其中,《廉\洁\署条例》在刘禅的一再坚持下,再度被赋予另一个附加的责任。那就是必须非常重视贪污的预防,做好“防范胜于打击”。
廉署需要为为公营、私营机构等提供防贪顾问服务。如果认为某个商业机构的某个业务程序可能导致贪污,就要写出报告要求他们改过来,而且需要提请相关利益者对此保持警惕。
同时,廉署还要向居民进行肃贪倡廉的宣传教育,并把防贪教育编入正在逐步张开的全民教育体系里面的课程,希望“廉洁是美德”的观念深入人心。
如此一来,刘禅借由这个机会,又在经济和政治权力领域,相继推出了非常有用的三部适用法律,保证了官府的廉洁。
而随着市舶司的稽查完毕,相关人员也都受到了查处。
董允本身虽然没有贪污,但是有失职的职责,刘禅责令他必须为市舶司的事情负责,要他自己引咎辞职,并且向国民致歉,这是董允仕途上面的一次比较严重的挫折。
然后,刘禅从成都派出原司金校尉王连接替董允出任市舶使。
于是,下属的严重失职,部门行政首长必须为下属承担责任的规则,也在逐步确立起来。
而董允受到了这样的惩处之后,蜀汉的舆论顿时是一片哗然。这让很多人,其实是大部分人都感觉极其不可思议,认为董允其实本身是廉洁的,错误又不是他自己的,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待遇?
特别是那些饱读诗书的文人名士之流,更是对董允的遭遇感同身受,纷纷对董允表示了同情,而刘禅自己也因为这件事,本身也背上了严苛之名。
而这种严苛之名,在士大夫之流看来,乃是跟他们的思想背道而驰,是跟他们奉行的儒家之道背道而驰的。在他们看来,国君应该是胸怀广大的,应该是垂拱而治的,应该是对下属仁慈宽容的。
由此,刘禅前期一向对儒家有着天生的敬畏,此时也逐渐转变为跟儒家的思想开始起了冲突。而早就已经几近消失的法家思想,似乎也开始在刘禅的身上找到了契合点,所有也有一些人开始声援刘禅的做法。
但是刘禅对于法家的思想,其实很是不以为意。法家的思想,其实倾向于严苛的刑法,关注的点,只在于维护君王的权力,而非是放在了保护一般的平民身上。
于是,刘禅本身开始承受来自官场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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