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他已经出现在我生命里,摆脱不掉了,不管他有什么打算,我还是尽量和这种强者搞好关系吧。这么想着,我也这么做了,很自然的邀请他吃饭。至少我觉得很自然。
可是我努力扯出来的微笑在他眼里真的特别假。我要是早知道的话,一定会直接扭头走掉,可惜我不知道。
我继续傻笑着。他仍旧面无表情:“不用了,随手而已。不管你如何知道的,都无所谓了,今日之后,我们都不会再见面了。你,好自为之吧。”
感觉他话里有话,我正琢磨着,他就消失了。
“喂!就这么走了?!我还一肚子疑问呢!”我喊了两嗓子,没人理我。
“喂!回来啊!我肚子好痛!你救救我啊!”喊着便蹲到了地上。不知道为什么,我就是觉得这招有用。
事实证明,这招确实是。。。没有用。
我捂着肚子蹲了半天,都没人理我。一个人的独角戏,太尴尬了。迎面走来一个不合时宜的大妈,用看神经病的眼神一路看着我走近,我这才讪讪的站起来,拍了拍裤子上的土,也忘记来这里是干嘛的了。看着时间也差不多了,出去找地方吃饭,然后去酒吧。
接下来的半个月里,我确实如他所说,再也没有见过他。我照往常一样,下午来酒吧,呆到晚上,回家,然后第二天亦是,日子很平静,没什么不同。偶尔小陶也会过来,和我聊几句。
唯一的波澜是某天的下午,酒吧门口收到了一个很大的寄给我的包裹。
我打开看,是那天丢的吉他。失而复得的欣喜并没有压过他是邮寄而不是亲自给我的失落。天知道我为什么失落。
这件事情,就暂时告一段落了。除了美中不足的一点,晚上梦里时常梦见他之外。这让我想忘记这个萍水相逢的人却忘不掉。
好像自从第一次见他,他就在我心里生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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