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向仁宗提出了十项改革主张,主要内容是:
一、严明官吏升降制度。当时,升降官员不问劳逸如何,不看政绩好坏,只以资历为准。因此官员们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浑浑噩噩,无所作为。范仲淹提出考核政绩,破格提拔有大功劳和明显政绩的官员,撤换有罪和不称职的官员。
二、限制侥幸做官和升官的途径。当时,大官员们每年都要自荐其子弟充京官,一个学士以上的官员,经过二十年,一家兄弟子孙出任京官的往往就有二十人。这样一个接一个地进入朝廷,不仅增加了国家开支,而且这些纨绔子弟又不干正事,只知相互包庇,结党营私。为了国家政治的清明和减少财政开支考虑,范仲淹认为应该限制大官的恩荫特权,防止他们的子弟充任要职。
三、严密贡举制度。为了培养有真才实学的人,首先应该改革科举考试内容,把原来进士科只注重诗赋改为重策论,把明经科只要求死背儒家经书的词句改为要求阐述经书的意义和道理。
四、择长官。针对当时分布在州县两级官不称职者十居八九的状况,范仲淹建议朝廷派出得力的人往各路(北宋州以上的一级监察和财政区划)检查地方政绩,奖励能员,罢免不才;选派地方官要通过认真地推荐和审查,以防止冗滥。
五、均公田。公田,即职田,是北宋地方官的定额收入之一,但分配往往高低不均。范仲淹认为,供给不均,怎能要求官员尽职办事呢?他建议朝廷均衡一下他们的职田收入;没有发给职田的,按等级发给他们,使他们有足够的收入养活自己。然后,便可以督责他们廉节为政;对那些违法的人,也可予以惩办或撤职。
六、重视农桑等生产事业。范仲淹建议朝廷降下诏令,要求各级政府和人民,讲穷农田利害,兴修水利,大兴农利,并制定一套奖励人民、考核官员的制度长期实行。
七、整治军备。范仲淹建议在京城附近地区召募强壮男丁,充作京畿卫士,用来辅助正规军。这些卫士,每年大约用三个季度的时光务农,一个季度的时光教练战斗,寓兵于农,实施这一制度,可以节省给养之费。京师的这种制度如果成功了,再由各地仿照执行。
八、广泛落实朝廷的惠政和信义。主管部门若有人拖延或违反赦文的施行,要依法从重处置。另外,还要向各路派遣使臣,巡察那些应当施行的各种惠政是否施行。这样,便处处都没有阻隔皇恩的现象了。
九、严肃对待和慎重帆布朝廷号令。范仲淹认为法度是要示信于民,如今却颁行不久便随即更改,为此朝廷必须讨论哪些可以长久推行的条令,删去繁杂冗赘的条款,裁定为皇帝制命国家法令,颁布下去。这样,朝廷的命令便不至于经常变更。
十、减徭役。范仲淹认为如今户口已然减少,而民间对官府的供给,却更加繁重。应将户口少的县裁减为镇,将各州军的使院和州院塥署,并为一院;职官厅差人干的杂役,可派给一些州城兵士去承担,将那些本不该承担公役的人,全部放回农村。这样,民间便不用再为繁重的困扰而忧愁。
范仲淹将《条陈十事》写成后,立即呈送给仁宗。仁宗立即召集百官商议,大家都表示赞同,便逐渐以诏令形式颁发全国。
于是,北宋历史上轰动一时的“庆历新政”开始了,领导者正是范仲淹。
新政实施短短几个月间,政治局面焕然一新。
官僚机构开始精简。以往凭家势做官的子弟,受到重重限制。昔日单凭资历晋升的官僚,增加了调查业绩品德等手续,有特殊才干的人员,得到破格提拔。科举中,突出了实用议论文的考核;全国普遍办起了学校。
为了撤换地方上不称职的长官,他又派出许多按察使分赴各地。按察的汇报一到,不称职的官员姓名就从班薄上勾掉。富弼看范仲淹一手举簿、一手执笔,俨若无情的阎罗判官,从旁笑道:“你这大笔一勾,可就有一家人要哭!”范仲淹庄容回道:“一家人哭,总比几个州县的人民哭好些!”
改革正看似经行的很顺利,反对的声音出现了,原因很简单,改革触犯到了某些官员的利益。
御史台的官员中,已经有人开始抨击范仲淹。欧阳修等“四谏”,企图撵走这些保守派的爪牙,另换几名台官。但他们很快发现,台官背后,掩藏着更有权势的人物。欧阳修本人,反被明升暗降,离京出使河东。范仲淹预感到改革路上,隐患重重;新政前程,岌岌可危。
御史台的官员们背后究竟藏着什么人?那人究竟有多大势力?范仲淹的改革之路还能坚持多久?这些都成了疑问。
只是,范仲淹坚定地认为,只要是利国利民的事,自己都要坚持下去,哪怕是掉脑袋,也绝不退缩。
事情没有这么简单。谁说利国利民的事就能办成?
很快,一件大事发生了,令范仲淹扼腕叹息,改革之路走到了终点。
庆历四年(公元1044年)仲夏时节,御史台的官员们忽然声称破获了一起谋逆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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