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原远回到家乡已经一年多了,他上学比较晚,八岁才上小学,大学毕业的时候已经二十四岁。
毕业后他在城里工作了将近两年,现在差不多二十七岁了,他还没有结婚,甚至连女朋友都没有一个。也是因为他的父母都不怎么关心他,才让他逍遥到现在。
在农村,二十四岁就算是属于大龄剩男剩女的行列了。一般到这个年龄的男女他们的父母长辈都要开始急着给他们相亲找对象。田原远因为特殊的家庭关系,倒是没有这方面的困扰。
田原远工作了两年,又是个不怎么爱花钱的性子,倒是存了一笔小存款。差不多五万的人民币,精打细算之下,在农村,倒也是一笔足够的创业启动资金了。
田原远回到村里之后,刚巧碰上村里的土地整改。田家村那时候正将所有的土地都收起来,进行统一管理。属于私人宅基地的,按照原本的所在地和面积大小重新丈量,划清界限,多减少补,划定区域范围,界定所有权,此后不得有异议争吵。
平整出来的多的土地,靠近村子的就集中进行拍卖,价高者得。那些不用于住房建设的山林地,有合同的继续租赁,没有租赁合同的则丈量出来,规定每亩地的租金。没有合同的若想继续使用那块地儿,就要按村里新规定的租金缴纳款项。
这一规定很是闹了一段时间的矛盾。田家村周围全是低矮的山地丘陵,有山有水,哪怕低矮了一点儿,历来也都是邻近乡镇埋葬先人、建造陵墓的好选择,故而,在属于田家村的好十几个山地里,存在着不少不同年代的坟墓。
现在田家村把那些坟墓占用的面积也算在了需要交纳租金的山地范畴,规定的租金比一般的山地租金还要高好几倍以上。制定此政策规定的田家村村委简直是连死人的钱都要赚。他们吃定坟墓主人的后人明知道吃亏也不敢不敬先人。
那些有祖先葬在这里的人当然不乐意交租金,毕竟过去几十年都没有交过,没有这个先例。可是如果不交租金又不行。田家村的村委是不敢做挖人家祖坟这种缺德的事儿的,他们不敢做得太绝,可是他们有别的法子,逼那些后人把租金交出来。
田家村的村委声明了,这些山地是属于他们村的,每年清明节的时候,他们会在各个关口设置关卡,拦截那些前来祭拜祖宗的后人,不给他们拜祭。这样一来,那些人就是不敬祖宗了,逼得那些人咬牙切齿,心不甘情不愿地交钱。
田原远身上的五万块钱,既买不了宅基地,也没有祖宗需要交租金,他看中了那些原本用于种植和养殖的土地。那些地方原本种了不少果树,有池塘,也有基本的生活设施,只是最近几年果子和猪鸡鸭的价格太低,产出与投入的比例太低,搞养殖和种植的村民纷纷亏了本,自然无心经营,都外出打工了。那些地方就荒废了下来。这次田家村土地整改,那些地方就是属于所有权归村里但使用权暂时没有下家接手的状态,每亩地的租金和大面积承包山地种植经济乔木一样。
田原远花了五六千块钱,获得了七十亩地十年的使用权。这个价格算是贵的了,以前毕竟可是都不收租金的,而且对于承包者来说,山地基本是不来钱的,鱼塘的承包使用才是大头,三四亩的鱼塘一年的租金就要八千多。
田原远原本是不想要鱼塘的,可是那块地和鱼塘是连在一起的,如果光把地租给了他,鱼塘就很难承包出去了,毕竟没有地方搞猪鸡鸭的养殖,光是一个鱼塘不说赚钱了,年景不好的时候,连租金都付不起,反要亏本。
田原远和村里的村干部磨了几天,每一个村委干部都死不肯松口,田原远最后只能咬牙答应了,但是由于资金有限,他声明鱼塘的租金每年一付。而且要等到每年的鱼卖出之后才付租金。
他们那里搞养殖的都是这个规矩,村委们全都爽快地答应了。那块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归村里,可是鱼塘和那块地上的基础设施却都是属于之前在那里搞养殖的村民的私有财产,一并挂在那块土地下出租的,鱼塘和基础设施算是一个整体,连在一起给租金,租金并不属于村里,而是给之前的那个养殖户的,只有山地的租金才需要给村子。所有村干部们答应得非常干脆。反正不管如何争取利益,最后都不是落在他们的口袋里,他们才懒得多费唇舌和田原远磨嘴皮子呢!
田原远坚持要订立合同,他们村的村干部全是吸血鬼,倒卖山地林木中饱私囊的事儿没少干。田原远从来就信不过他们的口头约定。反正每换一届村干部,新上任的村委的第一要务都是为自己捞一笔好处,除了那些实在是动不了的,能够扒皮的绝不放过。你不服气?和之前的村委已经协商好了?那不关他们的事儿,那是前任村委与你之间的事儿,不服气你找他们去,反正现在管理权在我手里,你要用,行啊,交钱,否则就“让”给更加合适的人。
交钱签了合同后,田原远便到那块山地去了解情况。按照村委们的介绍,鱼塘所在山岭与村庄隔了两个山头,山路很不好走。
从田家村到鱼塘,有两条路可以到达。走小路的话时间是最少的,但是要经过两三百米的水田,连自行车都骑不过去,骑车的话,只能走山路,山路弯曲兜转,崎岖不平,路途遥远,费时又难走。
田原远握着一支棍子,走小路来到了鱼塘。
鱼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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