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已深了,月亮从云层中露出半边脸,小心地窥探着丛林中奔跑的影子。
他拼命地在丛林深处穿行,但耳边仍然能听到隐约的警笛声,跑着跑着,他愣住了,他看到一个白色的影子从身边走过,那个白色的东西分不清是人还是动物,不是很高,有点圆,也许是由于黑夜的原因,那东西给人感觉像一个球体,在他面前一滚,在树丛旁闪了一下,就不见了,那是什么?他感觉身体发出轻微的颤抖,他有点害怕,此时,他浑身莫名其妙地庠了起来,很难受。
那是什么?既不像人也不像动物,若是动物,怎么会是白色的?若是人,怎么会以那么快的速度就消失不见呢?
过了一会儿,他看到前面有一丝光亮在闪烁,他迅速卧倒,把整个身体深深埋进了草丛,他面前十几米的地方就是公路,那丝光亮是公路上的汽车发出的,汽车开过,刮起一阵轻微的尘土,他恍恐的心才略微放松下来,他不知道自己能否真正的逃脱。
他是在监狱野外劳动时逃走了,那天,载囚犯的汽车在回监狱的路上抛锚了,管教让大家都下来推车,于是,他就下车了,用尽力气推着卡车前行,却无济于事,卡车纹丝不动,当时,卡车正处在山脚下,雨更大了,风更猛了,只听“哗拉拉”一阵响声,管教大喊“快离开汽车!”,他向山坡望去,看到无数的石块正向他们滚落下来,啊!泥石流!
他不顾一切地向公路的尽头跑去,在他离开汽车的几秒钟内,卡车已被埋进了泥石流,他在管教们指挥囚犯避险的时候,钻进了树丛,他的身影也消失在了茫茫的林海中……滂沱的大雨冲刷掉了他的足迹,离开那囚禁他五年的监牢。
五年前,他爱上了一个女孩,名叫宁湄,女孩家长嫌贫爱富,反对他们来往,为了有足额的钱娶那个女孩,他决定和一个认识不到两个星期的朋友柴金去抢劫,抢劫的人是个男人,身上带了很多钱,当钱已经到手的时候,那个男人仍然纠缠他们不放,誓死反抗,还用砖头砸伤了他的头,于是,恼羞成怒的他将男人一顿暴打,打得男人像死狗一样蜷缩在地上动弹不得,他刚要离开,柴金却叫住了他,说:“不干掉他,以后我们怎么活命?”他看看地上痛苦呻吟的男人,说:“算了吧!他不会记得我们的样子,我们还是尽快逃命吧!”
“那怎么行,留下他后患无穷,不得杀掉一了百了。”柴金眼冒凶光,杀气腾腾,他还没来得及阻止,柴金就已将刀子捅进了男人的肚子……在逃跑的过程中,柴金侥幸逃脱了,而他却落入了法网,后来,因抢劫杀人罪他被判入狱十五年,在这五年的服刑期间,他一直等待着他深爱着的女孩来看他,可是,她却一次也没有来,他的心里设想种种女孩不能来看他的原因,固执地认为女孩会来的,结果只有失望失望。柴金好像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一般,警方设下的天罗地网对他无济于事,这条漏网之鱼、杀人犯到底躲到了哪里,是死是活,一直是一个悬念。同时,他对柴金和女孩的怨恨也与日俱增,他下定决心,以后若遇见他们两个,必将其杀之,以解心头之恨。他在丛林中又走了好久,看见一座小木屋,粉刷一新的,门上写着“**林业局”字样,这是一座森林看护员居住的屋子,他破窗而入,发现屋子里有一些吃的和几件衣服,于是,他草率地吃了点东西,在黑乎乎的木屋里换掉了那个印有“1744”号的囚服,穿上了一件新衣,在狱中,他没有名字,人们只叫他“1744”号,现在,换上了新的衣服,他重新记起了自己的名字:但哲。
但哲做完这一切后,刚要出门,却听到了远处传来了狼嚎声,他想到了森林深处如鬼火般闪烁的蓝色的狼眼,不由得退缩了一下,这时,“”地一声,森林深处传出一声枪声,听到枪声,但哲意识到危险的来临,难道警察已经知道了自己的所在,追捕到这里来了?
他反复告诉自己:我是一个逃犯,我不能在这里停留一刻。
他拿起放在小木屋门的斧头和一个火把(没有点燃的),走出了木屋。
乌云遮住了月光,黑夜变更加阴森,狼群躲在森林里的每一个角落,等待着猎物的出现,只要猎物出现,它们就会一捅而上,将其撕成碎片。
但哲丛林中前行着,月亮又从云中露出了脸,四周的树木在月光下已不是那么触不可及,突然,他又听到一阵狼嚎。
但哲望着晃动的树丛,退却了,他又返回了小木屋,抱着斧子爬到屋顶,睡了一夜。
这一夜,他数次在梦中惊醒,只要他一闭上眼睛,就会看到了那个被柴金杀死的男人,他满身是血,肚子上满是大窟窿,他在但哲的面前哭泣着,没完没了——他的耳边仍然回响着那恐怖的警笛声,好像就在他的身旁,他还梦见警察用枪指着他,梦见狱中的死刑犯毒打他……
第二天一早,他悄悄地从房子上下来,透过窗子,他看到小木屋仍然空空如也,护林员还没有来,他吃掉了小木屋里的几个馒头和剩菜,再次步入了丛林。
不知道走了多久,他累了,就坐在了草地上,由于昨夜睡眠不足,他还想睡,就往后躺了下去。他向后仰着躺下,头刚落到草地就碰到了一个很硬的东西,而且还有点软,细细的,这时,他突然闻到一股浓烈的血腥味——他“腾”地坐了起来,往后一看,“啊”那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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