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家法,须月为一会以合族。古人有花树韦家宗会法,可取也。每有族人远来,亦一为之。吉凶嫁娶之类,更须相与为礼,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者,只为不相见,情不相接尔。
冠婚丧祭,礼之大者,今人都不理会。豺獭皆知报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厚于奉养而薄于先祖,甚不可也。某尝修六礼,大略:家必有庙,(庶人立影堂。)庙必有主,(高祖以上即当祧也。主式见《文集》。又云:今人以影祭,或一髭发不相似,则所祭已是别人,大不便。)月朔必荐新,(荐后方食。)时祭用仲月,(止于高祖。旁亲无后者,祭之别位。)冬至祭始祖,(冬至,阳之始也;始祖,厥初生民之祖也。无主,于庙中正位设二位,合考妣享之。)立春祭先祖,(立春,生物之始也。先祖,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亦无主,设两位分享考妣。)季秋祭祢,(季秋,成物之时也。)忌日迁主,祭于正寝。凡事死之礼,当厚于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数件,虽幼者,可使渐知礼义。
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恶也。地美则其神灵安,其子孙盛。然则曷谓地之美者?土色之光润,草木之茂盛,乃其验也。而拘忌者,惑以择地之方位,决日之吉凶,甚者不以奉先为计,而专以利后为虑,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不得不慎:须使异日不为道路,不为城郭,不为沟池,不为贵势所夺,不为耕犁所及。(一本,所谓五患者,沟渠,道路,避村落,远井窑。)正叔云:某家治丧,不用浮图。在洛,亦有一二人家化之。
今无宗子,故朝廷无世臣。若立宗子法,则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则朝廷之势自尊。古者子弟从父兄,今父兄从子弟,由不知本也。且如汉高祖欲下沛时,只是以帛书与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从之。又如相如使蜀,亦遗书责父老,然后子弟皆听其命而从之。只有一个尊卑上下之分,然后顺从而不乱也。若无法以联属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有从根直上一干,亦必有旁枝。又如水,虽远,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处,自然之势也。然又有旁枝达而为干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国,诸侯夺宗云。
邢和叔叙明道先生事云:尧、舜、三代帝王之治,所以博大悠远,上下与天地同流者,先生固已默而识之。至于兴造礼乐,制度文为,下至行师用兵,战阵之法,无所不讲,皆造其极。外之夷狄情状,山川道路之险易,边鄙防戍、城寨、斥候、控带之要,靡不究知。其吏事操决,文法簿书,又皆精密详练。若先生,可谓通儒全才矣。
介甫言律是八分书,是他见得。
横渠先生曰:兵谋师律,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其术见三王方策,历代简书。
惟志士仁人,为能识其远者大者,素求预备而不敢忽忘。
肉辟,于今世死刑中取之,亦足宽民之死过,此当念其散之之久。
吕与叔撰《横渠先生行状》云:先生慨然有意三代之治,论治人先务,未始不以经界为急,尝曰:“仁政必自经界始。贫富不均,教养无法,虽欲言治,皆苟而已。世之病难行者,未始不以亟夺富人之田为辞。然兹法之行,悦之者众,苟处之有术,期以数年,不刑一人而可复,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乃言曰:“纵不能行之天下,犹可验之一乡。方与学者议古之法,共买田一方,画为数井,上不失公家之赋役,退以其私正经界、分宅里、立敛法、广储蓄、兴学校、成礼俗,救灾恤患,敦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遗法,明当今之可行。”此皆有志未就。
横渠先生为云岩令,政事大抵以敦本善俗为先。每以月吉,具酒食,召乡人高年会县庭,亲为劝酬,使人知养老事长之义。因问民疾苦,及告所以训戒子弟之意。
横渠先生曰:古者有东宫,有西宫,有南宫,有北宫,异宫而同财。此礼亦可行。古人虑远,目下虽似相疏,其实如此乃能久相亲。盖数十百口之家,自是饮食衣服难为得一。又异宫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则不成为子;古之人曲尽人情。必也同宫,有叔父伯父,则为子者何以独厚于其父,为父者又乌得而当之?父子异宫,为命士以上,愈贵则愈严。故异宫犹今世有逐位,非如异居也。
治天下不由井地,终无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井田卒归于封建,乃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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