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自以为能使吾人避免以上所言之结果(即应假定如以世界为有时间空间中之限界,则必须有无限的虚空规定“现实的事物存在其中之量”)之论证方法,乃窃以吾人绝无所知之直悟世界潜代感性世界而成立者;即以不再预想任何其他条件之“普泛所谓存在”
代最初之起始(有一“非存在”之时间在其前之存在);以世界全体之范围代延扩之限界——于是可置时间空间于不问矣。但吾人今所欲论究者仅为现象界及其量,故若抽去以上所言之感性条件,则不能不破坏世界之存在本质。感性世界如有限界,则必存在无限之虚空中。扣除去虚空以及“所视为现象所以可能之先天的条件”之普泛所谓空间,则全部感性世界立即消灭。顾在吾人之问题中所授与吾人之世界,则仅有此感性世界。直悟的世界不过普泛所谓世界之普泛概念而已,其中已抽去其直观之一切条件,故关于此直悟世界并无综合的命题—一或肯定的或否定的——能有所主张者也。
先验理念之第二种矛盾正面主张世界中一切复合的实体乃由单纯的部分所构成者,故除单纯的事物或由单纯的事物所构成者以外,任何处所并无事物之存在。
证明姑任吾人假定为复合的实体非由单纯的部分所构成。于是如在思维中除去一切复合,则无复合的部分,且亦无单纯的部分(因吾人不容有单纯的部分)留存,盖即谓绝无留存之事物,因而将无实体授与矣。故或在思维中除去一切复合之事为不可能,或在其除去以后必须留存并不复合而存在之某某事物,即单纯的事物,在前一事例中则复合事物非由种种实体所成;盖复合以之应用于实体则仅为偶然的关系,实体则离去此种偶然的关系,仍必保持其为独立自毫者而永存。今因此点与吾人之假定矛盾,故存留本来之假定,即世界中实体之复合者乃由单纯的部分所构成者也。
由此所得直接的结论,即世界中之事物绝无例外皆为单纯的存在物;复合仅为此等存在物之外部状态;吾人虽绝不能自此种复合状态中析出此等基本的实体,而使之孤立存在但理性必须思维此等实体为一切复合之基本的主体,故以之为先于一切复合之单纯的存在物也。反面主张世界中复合的事物并非由单纯的部分构成,故在世界中并无处所有任何单纯的事物之存在。
证明假定为复合的事物(所视为实体者)由单纯的部分所成。则因一切外部的关系,以及实体之一切复合仅在空间中可能,一空间必为占据此空间之实体中所包含之同一数目之许多部分所成。顾空间非由单纯的部分所成,乃由种种空间所成。故复合的事物之一切部分皆必须占据一空间。但一切复合的事物之绝对的元始部分皆为单纯的。故单纯的事物占据一空间。今因占据空间之一切实在的事物,其自身中包有“并列之构成分子所成之一种杂多”,故为复合的;且因实在的复合体非由种种属性所构成仅(盖属性在无实体时,不能并列存在),乃由种种实体所构成,故单纯的事物始为种种实体之复合体——此实自相矛盾。
相反主张之第二命题,谓世界无处存有任何单纯的事物云云,其意所在,仅属如是,即绝对单纯的事物之存在,不能由任何经验或知觉(或内部的或外部的)证明之;因而绝对的单纯事物仅为一理念,其客观的实在性绝不能在任何可能的经验中展示,且以理念并无对象,不能应用于说明现象。盖若吾人假定为对于此种先验的理念能在经验中发见一对象,则此种对象之经验的直观,应被人认知为并不包有“并列之杂多因子”而联结为一统一体者。但因吾人不能由于未意识此种杂多,即推断此种杂多在一切种类之“对象之直观”中皆不可能;且因无此种证明,则绝不能建立绝对的单纯性,故此种单纯性不能由任何知觉推论而得之。一绝对单纯的对象绝不能在可能的经验中授与吾人。且所谓感官世界吾人必须指为一切可能的经验之总和,故在感官世界中任何处所皆不能见及有任何单纯的事物。此种相反主张之第二命题较之第一命题,应用范围广大多矣。盖以第一命题仅在复合体之直观中排除单纯的事物,而第二命题则在自然之全体中排斥单纯的事物。因之不能由引用(复合体之)“外部的直观之所与对象”之概念,证明此第二命题,仅能由引用此种概念与普泛所谓可能的经验之关系而证明之也。
第二种二律背驰注释一、注释正面主张当我言及所视为必然由单纯的部分所构成之全体时,我仅指复合之(就“复合的”
名词之严格意义言之)实体全体而言,即指杂多之偶然的统一而言,此为使各自单独授与之杂多(至少在思维中如是)互相联结,因而构成一统一体者。空间本不应名之为复合体,而应名之为总体,盖因空间之各部分仅在全体中可能,非全体由各部分而可能者也。
此固可名之为观念的复合体,但非实在的复合体。顾此仅为一种巧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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