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人自称姓陈,香港人,中等身材,奶白色裤子色彩鲜艳的polo衫,戴个渐进色蛤蟆镜,地中海秃顶,目前定居洛杉矶。
这年代穿成这样的,十个有八个港台中老年。
好莱坞就在洛杉矶,或者这人是《泰坦尼克号》制片方的?
看着就不太像,如果那边派人过来了,梅露兰·多拉一定会事先通知苏长青预留见面的时间。
陈先生说他只是来传话的,要求与苏长青单独谈:“我说几句话就走,不会耽误您太多时间。”
这是玩什么花样,搞得特工接头似的。
陈先生的确言简意赅:“我是大卫·兰道先生的朋友,这次受托特地到内地找您,只为提醒一句:再见面时,一定要装作互不认识从未见过,切记切记。”
苏长青预感得很准,还真是大卫·兰道这个所谓中国通前来洽谈合约,毕竟他也是《泰坦尼克号》制片人之一。
他明知故问:“为什么装不认识?”
陈先生国语不太好,但话说得很明白:“兰道先生说他即将前来中国洽谈有关事宜,之前发生的某些事过于凑巧,极容易引起误会,如果不谨慎对待将对您二人都造成无法弥补的伤害,请苏先生务必牢记这一点,他说您会明白什么意思。”
看来大卫·兰道还记得见过这个中国导演,版权问题出来后就傻了眼:“k?!”
知道剧情的人就那么几个,苏长青在与他见面后不到一个月就发表了《我真的不想坐泰坦尼克》,说不是他泄露的谁信,就是跪地上指着上帝发誓也没用。
卡梅隆九二年就动了拍《泰坦尼克号》的念头,花了两年时间创作剧本,而后进行了版权注册,如果此后剧情泄露了很容易追究法律责任,问题是苏长青的发表在九四年十一月,比版权注册早了将近两个月。
这时间点太诡异了,和好莱坞演戏玩?
了解剧情的人屈指可数,而大卫·兰道又与中国人打过交道,如果不是长年积累的人品作保证,以及这么做对他本人毫无益处,第一个被怀疑的就是他。
所有人对提前发表这事都很不理解,因为无论从哪方面调查都不合理,泄露对所有知情人的利益都是打击,而那个写的中国人基本和好莱坞八竿子打不着,这原本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事。
如果版权争议发生在美国,那么展开彻底调查真相终究会水落石出,可惜相关当事人在北京,不想把问题闹大只能通过使馆文化官员接触了解。
大卫·兰道很清楚这是个大问题,一旦与苏长青见过面的事被人知道了百口莫辩,强调自己没有动机是没有意义的,世上许多操蛋事都说不清动机,与卡梅隆的友谊很可能因此完蛋,而且犯了行业大忌,以后在好莱坞也别混了。
只能说命运不公,一生的成就与努力,突然就挂在一篇莫名其妙横空出世的上。
更要命的是《泰坦尼克号》前期已经投入几千万,这个项目要是有闪失,好莱坞那帮巨鳄如果翻脸,那么巨额赔偿也可能在后面等着。
之前版权问题制片方与苏长青僵持不下,大卫·兰道急得如同他搭进去,简直度日如年。
现在苏长青答应了放弃,谈判的事也落在他头上,但毕竟不是一个人前来洽谈,接下去的事一定得处理好,细节上不能出纰漏,宁可不惜代价与对方定立攻守同盟,先度过这个难关再说。
他相信苏长青听得懂陈先生传话的潜台词,大家都是生意人,不会放弃好处故意与他为难。
大卫·兰道始终不明白苏长青怎么了解的剧情,现在也不太关心了,查了一个多月都查不清楚,他一样没本事弄个水落石出,反正这个锅绝对不背就是。
苏长青答应陈先生会按照大卫·兰道说的做:“我们的确是第一次见面打交道,告诉他放心吧。”
不得不佩服大卫·兰道的谨慎,电话打个招呼的事,却特地请人来传话,看来是真的害怕。
不过现在打个越洋电话也不容易,语言不通难以确认对方身份,万一出了差错追悔莫及,天知道卡梅隆是否已经让调查局介入,别被逮个正着。
不过这样一来兰道先生的处境就更尴尬了,等于在说不清道不明的路上越走越远,还送了一个大把柄攥在了苏长青手上。
然而他别无选择,相比较好莱坞同仁,他认为苏长青更容易搞定,无非是多给点好处堵上嘴的事。
实际上制片方也是这么考虑的,追究故事怎么泄露的、是如何炮制的,可能会引起轩然大波,吓跑了投资人损失更大。
数亿的投资,好莱坞寄希望这部电影创造历史,这笔生意不能冒不必要的风险,静悄悄压下去算了。
苏长青却不敢太过乐观,但凡老美妥协的事都得特别小心,在秋后算账这件事上,他们做得一点也不比别人差。
接下去的每一步都得小心规划,既要达到目的,又不能把老虎屁股捅疼了,不然九八年《泰坦尼克号》全世界公映完了,反过来就会被清算。
过河拆桥的事老美干多了。
两天后梅露兰·多拉通知苏长青:“好莱坞制片方代表五月三日到达,届时尽快安排双方见面。”
“好消息,这事早结束对双方都有利。”
梅露兰·多拉接着补充:“鉴于这笔交易的内情知道的人越少越好,双方参与会谈的人数都控制在两人,不能带翻译人员。”
苏长青有些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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